导航栏

企业合同风险控制(合同风险控制的心得体会)

2024-07-18

企业怎么防范签订合同风险

1、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重视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

2、法律主观:企业防范签订合同风险的方法有: 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 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监督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法人主体: - 企业需核实对方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避免与不合法主体合作。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非得到公司追认,否则可能无效。 非法人主体: - 对非法人单位,需关注其营业执照和所属法人单位的资格,避免与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

4、了解合同对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对方的信誉、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避免与信用不良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合同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表述,以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因疫情导致的企业合同履行风险及防范建议有哪些?

对于受到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的,企业应尽快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方式可选择书面函件、电子邮件(若合同中对通知时间和方式有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因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与对方协商对合同作出变更。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仍应按合同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疫情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处理方法有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作为承租方受到疫情或者不得提前复工的影响,很长时间不能开业,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疫情不能预测,也无法避免,继续履行合同,让损失完全由承租方负担有违公平。

因此,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警惕任何个人或部门为了个人利益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责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企业风险预警——签订合同相对方风险如何规避?

主体风险审查的三个关键环节 自然人主体: - 《民法典》规定,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签订合同需谨慎,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 合同相对方的代理行为需确保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否则可能导致合同不被追认的风险。 法人主体: - 企业需核实对方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避免与不合法主体合作。

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构成了合同订立前或第一阶段的合同风险。(二)合同订立阶段发生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当事人不适资格或者资格缺陷,乃至恶意串通等等而订立合同,会导致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风险。

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以收到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未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二)、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

施工合同订立时的要约风险。订立施工合同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阶段。发包方利用承包商急于中标的心理,可能通过编制招标文件、对信息的高度垄断,以及主导订约过程,签订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合同。

合同签订过程风险管控 通过严格的相对方准入审批,对相对方进行全方位资格审核、企业认证和个人认证,从源头降低合作风险。合同审批中,通过智能协同助手自动关联审批要点数据,与合同相关的预算信息、预付款信息、价格信息、相对方资信、历史合同信息等,立体展现,自动审核,帮助快速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