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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租资产运营管理的模式)

2024-09-10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截至2023年该条款是有效的。2023年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受财政部部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支持这些单位履行职能,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此暂行实施办法。

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有着明确的配置规定,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规操作。首先,配置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所有活动符合法规要求(第十二条)。资产配置需与单位的职能需求紧密相连,既要满足日常工作,又要考虑结构优化,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坚持勤俭节约,控制资产的过度采购(第十三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征收标准

第三十条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或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达到8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若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低于800万元,则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则审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一式三份上报财政部备案。此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企业的国有资产一般不容许外借,除非经过国资委等部门容许,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使用效率,那么是可以外借的。而且出借需要审批,根据你给出的条件来说,很难通过审批。如果你私下出借,那么就涉嫌违法了。

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相关法规

1、为了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促进后勤事业的发展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法规,制定以下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后勤事业单位。

2、法律分析:经营性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款、存货、厂房、设备、生产用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3、首先,该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各类资产,如生产经营资产、非生产经营资产、投资资产等。并且,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流转方式和流转程序,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其次,该法规对国有资产的估值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周期性评估,并按照一定原则进行资产估值。

4、经营性资产的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这些资产在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旨在促进后勤事业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在于国务院作为全民所有者,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同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通过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间接管理。经营权则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资委进行集中运营。法制建设方面,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石,涉及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监管等多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