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与合理运用。该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详细解释 办法概述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是国有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碧兆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尘慧行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强调了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和责任。首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仅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企业需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其经营管理负责。同时,企业需要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不侵犯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权益。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包括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4、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闷晌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增值和处置等方面。该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使用的国有资产要进行清查、盘点、登记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6、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有哪些?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收入主要有:出售、出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订)
1、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其具体职能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2、对《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二)删去第二十三条。
3、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九章中,规定了关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理国有资产的指导原则。这些机构在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时,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资产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以下是相关内容: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行为的举报,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第十八条指出,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暂行办法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确保各地政策的一致性和灵活性。
在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的流程中,当稽查工作完成之后,一项关键步骤是提交稽查报告,这是根据暂行办法的第十三条进行的。稽查报告的编写要求严谨细致,必须确保事实清晰,数据精确无误。它需要明确指出各方的责任,评价公正客观,并提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改进建议。这样的报告制作标准,见于第十四条的规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文件全文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 《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2、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3、法律分析:《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2005年。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4、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公正价值体现和各方权益的保护,本办法针对国有资产的评估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第一条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即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保护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强调,除非法律和法规有特殊要求,否则一般适用本办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资产配置及使用的规定如下: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受财政部部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固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